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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蘇秀慧/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會昨(23)日通過「消費者保護法」修正草案,未來網購、郵購、上門推銷等「非實體交易」商品,不再享有七天鑑賞期、無條件退貨退費的權利,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,造成業者損失。
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可視商品性質,報請行政核定後,公告排除適用七日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退費權利。初步鎖定排除電子產品、生鮮商品兩大類,如可複製的3C電子商品、電子書和DVD等。
依照現行消保法規定,網購、郵購、訪問買賣商品或服務,消費者可享七日鑑賞期內無條件退貨退費權利。
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,例如App遊戲,民眾下載一周內可能已破關,無條件退費,對業者不公平,未來排除商品主要鎖定兩大類,易腐壞的生鮮商品,以及可複製的3C電子商品、App遊戲程式、電子書、DVD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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